涉事酒店相关负责人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其称事发时家长不在女孩身边,十几二十分钟后才赶到现场。游泳池是市民健身休闲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顺利地开展健身活动,满足广大市民的健身需求,确保游泳。
酒店肯定是存在一定的失责的,因为女孩是在酒店的泳池溺水的,酒店应该在游泳池旁边配备救生员。我曾经在长隆工作过,长隆一个小小的游泳池都要配备安全员,我就问过主管,为什么这么小的一个游泳池都要配救生员,不是浪费。
其过错是造成死亡事件的主要原因,那么应承担主要损失责任。 二作为泳池的管理人,负有必要管理的义务,在深、浅水区间无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工作人员轮班时没有考虑到其他游泳者的安全,这些疏忽,致使险情发生时,你表弟未能。
法律分析:孩子在游泳馆溺水,游泳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如下: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泳作为高。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务存在缺陷,对溺水死亡存在过错的,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在过错的,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如果确实因溺水死亡,那么游泳馆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为提供及时的救助或安全保障设施、措施不合格或存在缺陷,游泳馆就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因其他原因死亡,如心肌梗塞,那么游泳馆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场所的救生员不在现场当然有他们负全责。可到消协,体育局,工商局,游泳池所在地的派出所,等部门 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城市政府网站查下游泳池管理相关规定部分城市管理规定 上海市游泳池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广大游泳者。
需要看具体的案情,一般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如果是小孩,家长和救生员都有责任,如果是大人,不会游泳到了深水区(深水区有提示标志),游泳的人和救生员都有责任。
游泳馆要承担医疗费用。题主可以主张游泳馆未尽安全保障责任义务,造成生命权、健康权受侵害,游泳馆必须承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至于“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主张,但法院是否支持,另当别论。此外,题主应当尽可能多地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