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
如果溺亡者是购买了人寿保险的,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同时,如果此人是在职的,而此次游泳不是单位组织的,那么还可以按照职工非因公死亡的标准要求单位支付一笔费用(包括有需要赡养抚养人的费用,单位也是要出的)。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如果确实有必要的,可以采取公平的原则,适应予以补偿。原则上,只要同伴之间不是采取欺骗、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使不会游泳的同伴下水游泳,使不愿到深水区的同伴到深水区游泳等,同伴在水里是自愿、自由活动而溺水死亡的,
对于同朋友一起游泳溺亡的情形,当事人对溺亡的情形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对于溺亡的情形,没有过错的,对于溺亡的情形,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两件。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未成年溺亡同伴不需要负责任。未成年人结伴游泳溺亡,同伴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未成年人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依法负有教育、监督、管理和保护义务。一、谁对脱管未成年人负有照顾义务成年人与。
法律分析:溺水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对于不会游泳的人应履行劝阻及救助的义务,由于未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或履行的不完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
你的描述不具体,不过仅就一般情况来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其一,既然是成年人,我就预设是正常的成年人了,有自己独立的行为能力,不需要别人承担照顾义务。同伴不对溺死者承担照顾义务,也就不对他的死亡后果负责。其二,
可以认定游泳池一方提供的消费服务中有瑕疵,应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二、死者及其随行人员是否有过错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死者,年。
二、6名青少年结伴玩耍,不慎掉入黄河,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吗一般来说,发生未成年人游泳溺水身亡的事件,属其监护人监护不力,具有重要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其次,几人明知游泳行为具有危险性,仍然实施该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