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件事情当中,双方肯定都是有责任的,因为作为监护人但是他却没有监护到位,没有注意到孩子的情况,所以他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但是在这件事情当中,最主要的责任还是要游泳馆来承担的,毕竟这不是在野外,这是在游泳。
暑假是每年溺水事件发生的高峰期,在湖南湘潭再次发生了青少年溺水遇难事件,这几名少年平均年龄大都是十几岁,几名溺水少年由于天气炎热,下水玩耍,在水中游泳时发生意外,虽然是在第一时间搜救并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
北京时间8月14日凌晨,荷兰海牙俱乐部发布公告:中国小将王凯冉在海滩游泳时,因海浪过大不幸溺水身亡,年仅15岁。出生于2005年2月26日的王凯冉,是中国足球名宿王国栋之子。他于2017年前往荷兰加入海牙俱乐部,遇难前在海牙U16青。
然而在8月16日,官方传来了噩耗,称王凯冉于同伴在海滩游泳时,不幸由于风浪太大溺水身亡。这场意外对海牙俱乐部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同时也是中国足球的损失。要知道一个优秀足球运动员的培养,是需要日复一日的训练和坚。
应当负一定责任,理由同上,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要为自己孩子的死亡负责。四,另外两位同学如无特别事由,比如明知道该同学不会游泳强拉去游泳,或者溺水之后无救助行为,才会承担责任,否则责任非常小。可以请公安机关调查。
其实如果在一起游泳,造成了一个人死亡,那么其它人也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当事人年幼,那就得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进行划船等水面上的活动时,一定要先仔细学习安全装备的使用,还要跟着工作人员学习正确的划船方法,谨记不能做的事项。即便是会游泳的人也不能大意,因为有些湖面水下很深,或者浪花很大,落水之后根本不允许人踩水浮上来。除。
你好,我觉得未成年人去游泳,身边没有家长跟着,其实家长都要去负责的。毕竟这是家长照看不周导致。
15岁少年在淄川留仙湖划船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落水,最终导致身亡。对此同伴是否有义务承担责任,又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这还需要根据案发时的具体状况进一步去判断。案件发生3月13日下午时分,淄川留仙湖内衣15岁少年不慎落水。在场。
意外溺水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首要死因,10个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0~14岁儿童中,有近6个是因为溺水身亡的。 2012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7名初三学生游泳全部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5名小学生游泳全部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