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孩子母亲没有责任!一、花钱游泳:你知道婴儿游泳一次多少钱吗?少则一百,多则两三百,我花这么多钱,把孩子送到你家去游泳,你连安全都保证不了吗?二、孩子母亲在外等候:正常这种婴儿游泳的地方是不允许家长陪同。
一般情况下,依现在一般的有关案例的划分,游泳馆一半责任,监护人一半责任。如有其它因素,要兼顾考虑,比如孩子是否有相关疾病,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是否在游泳过程中给于了足够的关注)等。游泳是风险运动,孩子去游泳。
我觉得双方都是有责任的,但责任更大的是妈妈,因为这是自己的小孩啊,哪怕是有一对一服务,作为母亲是不是也要能看着就看着点呢?毕竟危险是随时都会发生的。这种婴儿游泳馆在早些时候就有发生过婴儿溺亡的事件,本身它。
婴儿在家人监护下游泳窒息身亡,家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受伤、死亡的,构成过失犯罪。现实中,当儿童监护人(孩子的父母)因疏忽导致孩子受到意外伤害。
具体的情况应该不清楚,但是女童在这个地方溺水身亡,俱乐部是逃脱不了责任的。
儿子在泳池溺水身亡,如果泳池的管理者、所有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泳池的管理者、所有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儿子溺亡的结果是由于监护人的过错导致的,则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婴儿泳池溺水三分钟事发当场家长正在玩儿手机”在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情之后也是让我们大家都为之愤怒的一个话题了,毕竟在这样的事情出现之后也是让我们看到了其家长的不负责任,对于别人家的孩子都是捧在手里怕。
一、游泳馆肯定有责任。父母在这里花钱了,而且婴儿这么小肯定需要游泳馆里面的人好好照顾,婴儿被淹2分多钟,游泳馆里面的人都没有发现,游泳馆肯定有责任,而且这个责任还比较大,至少孩子出院的所有费用都该游泳馆来承担,
在这个案例中,游泳馆看护的两位工作人员抱着另外一名孩子去擦洗了,从而让水池的孩子没有了看护,是疏忽照顾的,所以游泳馆要负上疏忽安全的责任。另外对于家长,其实说实话,最看重自己孩子生命健康的应该是自己的父母。在这个。
孩子在游泳馆溺水,游泳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如下: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泳作为高危险性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