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依现在一般的有关案例的划分,游泳馆一半责任,监护人一半责任。如有其它因素,要兼顾考虑,比如孩子是否有相关疾病,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是否在游泳过程中给于了足够的关注)等。游泳是风险运动,孩子去游泳。
法律主观:游泳馆小孩溺水身亡的责任认定:1.如果游泳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孩溺水身亡的,由游泳馆负责,小孩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游泳馆的责任。2.如果游泳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小孩因为自己原因溺水身亡的,一。
在这件事情当中,双方肯定都是有责任的,因为作为监护人但是他却没有监护到位,没有注意到孩子的情况,所以他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但是在这件事情当中,最主要的责任还是要游泳馆来承担的,毕竟这不是在野外,这是在游泳。
游泳中心需要为这件事负责除了监护人需要为这件事负责之外,负责泳池的相关人员同样需要为此事承担责任。这件事当中,游泳池内各醒目位置要摆放各种警示牌、游泳池制度标牌以及公共设施标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安全。
儿子在泳池溺水身亡,如果泳池的管理者、所有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泳池的管理者、所有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儿子溺亡的结果是由于监护人的过错导致的,则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假如游泳馆没有请救生员的话,那更是对顾客不负责任。因为有的孩子天生都不会水,更别说能去游泳池游泳。必须要有救生员的帮助,才可以让孩子在水里游来游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去到游泳馆之后孩子一定不能离开。
一般情况下,游泳馆对溺水死亡的人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起诉游泳馆,要求赔偿部分损失的支持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第三,家长或者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则自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法律依据。
这件事情应该是由游泳馆进行相应的承担的,毕竟是因为游泳馆并没有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没有妥善安置好这一方面,也没有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所以才会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
我觉得应该是游泳馆,当然更主要的是追究教练的责任,这个合同真的是太可怜了,这么小。
我认为这次事故游泳馆本身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像如此大的游泳馆,安全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游泳馆一定要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并且配备安全救援人员,时刻在游泳馆内巡逻。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及时救援,显然这名男童溺水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