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判决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4)当裁判员的判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做最后决定。当终点裁判员的名次与计时员计取的成绩不一致时,总裁判有权决定名次。
工作职责一般是按照裁判员分类来的,比如仲裁会,总裁负责比赛进度和争议处理,副裁负责比赛流程,播报员发布比赛的成绩,计时员(一道两个,计时不统一按照最晚时间判定)负责道内运动员成绩计时与提醒运动员比赛进程(长距离最。
(一)终点裁判长负责终点裁判员的工作。在各组比赛中,观察全部情况,确定每组比赛名次。副终点裁判长协助终点裁判长工作。(二)终点裁判员按分工准确地判断每组运动员比赛名次。(三)终点裁判员在运动员到达终点后,按比赛。
裁判长职责 1。裁判长应由竞赛委员会推选,裁判长的名字应由竞赛委员会发布公告通知参加比赛的各单位。2。裁判长不应是官员,他是竞赛委员会的成员。3。裁判长必须精通规则和实施运用规则,要能迅速作出决若,并对其所采取。
终点裁判员有两组,一是记时裁判员,一是记名裁判员。每组都有一名组长。一般情况下记时裁判有25位,一名组长,八小组记时裁判(每组三人)。每一组负责一跑道的记时工作;记名裁判员就是记录名次的裁判,一般情况下有17。
裁判员数量及职责安排如下。(1)裁判长1名。裁判长在大会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全体裁判员的工作。裁判长有权处理有关比赛事宜,指导裁判人员工作;确定运动员是否准备就绪,发出开始伴奏的信号,指示记录组处罚犯规的运动员以及。
(八)副总裁判协助总裁判进行工作。总裁判缺席时,由副总裁判代理其职责。 (一)编排记录长负责领导和分配编排记录员的工作。(二)编排记录员于比赛前,根据规则、规程、报名单和大会日程,填写比赛卡片,编制秩序册。
一总裁判在大会领导下负责全面领导和分配全体裁判员的工作,并明确各裁判员的职责和任务。二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大会竞赛规程,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三。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发令工具,启动体育比赛;(2)依据比赛规则,管理比赛过程;(3)对违规者依照规则给予相应的判罚;(4)评定比赛结果。
终点裁判长及终点裁判员、摄像员 1.终点裁判长负责领导和分配终点裁判员、摄像员的工作,赛前检查所需器材是否完善。2.终点裁判长在各组比赛中观察全部情况,综合裁判员的判定,判定各组比赛名次,每组比赛完毕,收集终点名次。